害人协商分期偿还。
如果协商不成的,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,申请强制执行。
关于这些,都是有法律依据可以作为支持的。
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,关于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有过规定:损害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。协商不一致的,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,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,可以分期支付,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,对执行方式也有规定: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想人民法院神情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
反正这钱肯定是能要回来的。
看到姜白的解释后,群里同学们都恍然大悟。
而姜白则开车回家,准备录制视频。
这次的案件太“亲民”了,太典型了。
借钱不还的情况,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。
有借有还也就算了,但俗话说鸟大了,什么林子都有,任何时代,任何地方,从来都不缺少借钱不还的垃圾人。
这期视频发出去,应该能引起极大的共鸣。
姜白在书房里简单布置了一下,面对镜头缓缓开口了:
“哈喽各位亲爱的观众老爷们大家好,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姜白。”
“相信大家看到标题后,不难猜到这期视频的主题。”
“很多人应该都遭遇过借钱不还的情况吧?亲朋好友张口借钱,你碍于关系不好拒绝,可这钱借出去容易,想要回来可就不一定那么容易了。”
“我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……”
接着,姜白把胡凯跟自己借钱的情况大致说明了一下。
“本来我以为这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,可是当胡某把我的联系方式拉黑之后,我感觉到不对劲了。”
“我请教了某位律师大牛,他跟我说,这不是借钱,可能已经涉嫌诈骗!”
“于是我立刻报警……”
重点来了。
虚构事实,多人,逾期不还,恶意抹黑,骗财骗色,借网贷……
这些关键词组成了一个让人看了就血压升高的故事。
而正是因为胡凯这一系列的骚操作,才使得原本一件普普通通的民事诉讼,上升到了刑事层面。
如果他只是跟一两个人借钱,哪怕是以虚构事实为理由,哪怕是逾期不还,也不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。
可人数一旦多了,这性质就变了。
刑法中对诈骗罪的定义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而诈骗罪具有四个构成要件:
(一)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。
(二)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(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)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
(三)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。
(四)本罪在主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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